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以获得房产增值(当初应支付的未在规定日前支付清)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6:15 阅读:7095
妈妈和爸爸2002年7月离婚,法院对产权房的所有是这样的:产权房归爸爸所有.妈妈离婚后住房问题自行解决.爸爸于签收调解书之日既2002年7月12日支付妈妈2万元,于2002年12月底之前支付妈妈2万元(共4万),但是爸爸至今只在当日支付了2万和2003年支付了5千以后还有1万5未支付,但是现在房价上涨到28万,而当时判罚是只估价了8万,所以妈妈不但想拿到那剩余的1万5,还想再对拿点. 妈妈该采取何有效方法得到剩余的1万5? 妈妈是否可能得到房价增值的钱?

最佳回答

悲凉的康乃馨

寒冷的樱桃

2026-03-31 22:26:15

同意楼上各位意见,因为是调解离婚,对房子的价值认定属于双方自愿,现在不能反悔了。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多情的小海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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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6:15

    同意楼上各位意见,因为是调解离婚,对房子的价值认定属于双方自愿,现在不能反悔了。

  • 认真的小蚂蚁
    回复
    2026-03-31 22:26:15

    对那一万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于其他要求无法律依据。

  • 受伤的小懒猪
    回复
    2026-03-31 22:26:15

    对那一万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于其他要求无法律依据。

  • 感性的宝贝
    回复
    2026-03-31 22:26:15

    同意以上律师观点。

  • 贪玩的保温杯
    回复
    2026-03-31 22:26:15

    不能,当初你妈拿房就好了,现在没有办法了

  • 狂野的面包
    回复
    2026-03-31 22:26:15

    那一万五没问题,其它的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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