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房产纠纷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3-30 06:21:45 阅读:8715
我和丈夫现在的房产是他婚前以他名义所购,由于结婚时他要求我出装修和家中一切物品的费用所以签了一份他自愿与我共同拥有该房产权的书面申明给我作为保证.现在他另有新欢提出离婚并说房产是他婚前财产,我想问这份类似申明的东西是否有效?我能分到多少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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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雅的长颈鹿

热心的月光

2026-03-30 06:21:45

1、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是有效的; 2、装修及物品,以你婚前收入购买,则为你的个人财产; 3、装修问题,若对方取得房屋可以给予你补偿,或者由法院处理;物品可以取回。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忧心的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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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45

    1、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是有效的;2、装修及物品,以你婚前收入购买,则为你的个人财产;3、装修问题,若对方取得房屋可以给予你补偿,或者由法院处理;物品可以取回。

  • 顺心的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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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45

    同意各位律师意见,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

  • 洁净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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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45

    该申明即为协议。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 香蕉往事
    回复
    2026-03-30 06:21:45

    该申明即为协议。该房产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 留胡子的曲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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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45

    协议有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开朗的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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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45

    如果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那么是有效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丰富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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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45

    只要协议双方签字,内容清楚,有效。

  • 仁爱的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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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45

    怎样才算真实意思的表示呢?他现在说是开玩笑才签字的。我该怎么办呢,装修和家里物品算我婚前财产吗?我又不可能拿走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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