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47:00 阅读:4142
四个人注册一个公司A,后其中两人又出资注册了一公司B.但是除了注册费用是这两人所出.公司B的办公地址,工作人员,项目,所有资金都是公司A所有.现在四个人之间需要有一份协议,该怎么写?协议现在拟为:公司B所有的资产归公司A所有.请问这样合理吗?具有法津效率吗?当初他们注册公司B的注册资金是由代理公司出资,后已撤走,现在帐户所有的资金都是公司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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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静的乌龟

温柔的裙子

2026-03-31 20:47:00

公司A与公司B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公司B的法人和股东也是公司A的法人与股东。但是公司B的注册资金与公司A没关系。唯一的联系是现在公司B的办公地址,人员,项目,所有资金都是公司A所有。公司B注册金是通过代理注册的,所以注册资金被人家抽走。现在公司B的所有固有资产和流动资产都是公司A。 我想问的是,现在公司A中的另外两位股东该做一些什么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利益。需要一些协议还是什么?

最新回答共有10条回答

  • 舒适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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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公司A与公司B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公司B的法人和股东也是公司A的法人与股东。但是公司B的注册资金与公司A没关系。唯一的联系是现在公司B的办公地址,人员,项目,所有资金都是公司A所有。公司B注册金是通过代理注册的,所以注册资金被人家抽走。现在公司B的所有固有资产和流动资产都是公司A。我想问的是,现在公司A中的另外两位股东该做一些什么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利益。需要一些协议还是什么?

  • 激动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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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从证据来讲两公司很难认定有法律关系的,两公司之间的协议也仅仅只能保障部分权益,而且该协议有利有弊,如果被认定抽逃资金的话,A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也脱不了干系。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对B公司的股权重新划分,另外两个股东也加入B公司,股份分配比例两公司一样就行了。[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29 12:07:15编辑过][/color][/align]

  • 任性的万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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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完全正确。

  • 坦率的白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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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而且涉嫌抽逃注册资本罪。

  • 孤独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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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那现在公司A中的其他两位股东该做一些什么协议或者是要做些什么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 沉默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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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如果资金是A 的,那么就是股东有抽逃资金行为了,这样的事还拿出来做协议?不知这两个公司有什么关系,要不就是以A公司的名义成为正式股东,要不就与之脱离关系。

  • 超帅的白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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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谢谢楼上各位的解答。

  • 懦弱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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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如果现在公司A中其他两位股东要与公司脱离关系,也就是说撤股或者是转让股份,需要办一些什么手续?只是一份四个股东都签名的协议吗?因为当初注册公司A是在香港注册的,难道还要到香港去修改吗?

  • 笨笨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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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7:00

    转让股份,当然要到原注册地变更。虽然香港和大陆的法律规定不一样,但是这一点,应该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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