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的法律效力
因工作人员疏忽,本人的身份证在办证时(1986年)与户口本的姓名就有了同音异字之差,当时刚发身份证,也没用处,一笑置之。时至今日,弄得我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的姓名分别从属于身份证和户口本——也成了同音异字的了!这势必给今后的交易带来麻烦。我现在权衡再三,决定更改户口本的姓名使之与身份证一致,这便有了“曾用名”。请问:[color=#DC143C]在交易中“曾用名”的法律效力如何?[/color]有了曾用名以后,我的产权证、土地证还需要改名吗?请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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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必须能证明此名字为你曾用名,或此曾用名在户籍资料中有所记录。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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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15:49快乐的豌豆
回复曾用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必须能证明此名字为你曾用名,或此曾用名在户籍资料中有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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