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女的可以告那男的吗

司法 时间:2026-08-23 20:22:29 阅读:2668
我的一个朋友,女的.认识一个香港的已婚男人,后两人同居,于今年春节时生下一小孩,后因两人感情出现问题,那个男的想不给小孩生活费就说那个小孩不是他的,要做亲子签定,我的那个朋友想告他,要他给小孩生活费,但因他是在香港那边住的,而且我那朋友也不知那男的香港的地址,应该怎样去告他,可以告得到吗?

最佳回答

踏实的豌豆

耍酷的眼神

2026-08-23 20:22:29

可以,就在国内起诉,但是被告的身份必须确定。对于被告的地址不清的,可以委托香港律师调查。也可以公告,但是时间会比较长。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满意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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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20:22:29

    可以,就在国内起诉,但是被告的身份必须确定。对于被告的地址不清的,可以委托香港律师调查。也可以公告,但是时间会比较长。

  • 要减肥的世界
    回复
    2026-08-23 20:22:29

    可以,就在国内起诉,但是被告的身份必须确定。对于被告的地址不清的,可以委托香港律师调查。也可以公告,但是时间会比较长。

  • 忐忑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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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20:22:29

    1、如果他在国内上班,法院可以要求其单位协助执行;2、如果可以在单位找到人,可以送达到国内单位。

  • 粗暴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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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20:22:29

    国内上班可以直接写上班地址。

  • 美满的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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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20:22:29

    如果胜诉,执行时会不会有困难,果还是不给生活费该怎么办?

  • 光亮的犀牛
    回复
    2026-08-23 20:22:29

    因不知他香港的地址,可以把法院的通知书发到他在国内上班的单位吗?

  • 欣喜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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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20:22:29

    谢谢您,为我解答这些问题。

  • 典雅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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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20:22:29

    可以和法官协商发到单位,不过,如果他在国内有住所,就直接发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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