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职工上班时间外出死亡,家属有可以提出什么要求?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7:31 阅读:8005
[size=4]我妻子是我市某局职工(事业编制),2004年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十点半从单位外出失踪,并于当天晚上10:30在离我市40公里外另一县城城乡结合部的一偏僻处被火车撞死.(我妻子生前从来没有到过该县)我妻子从办公室离开前在家里和办公室都没有任何异常表现,据其同事说只是在离开前说是出去办事(不知是公事还是私事,单位领导这时也不承认是派她出去办公事,但也那不出她是办私事的证据,如请假条等).死亡现场有很多疑点,我们家属认为是他杀,但是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立案. [color=#DC143C]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不可以提出工伤要求,单位应付什么样的责任?[/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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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壮的康乃馨

秀丽的秋天

2026-03-31 20:37:31

不算工伤。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炙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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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7:31

    不算工伤。

  • 老实的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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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7:31

    你们家属认为是他杀,应该举证说明。 公安局也应该出具证明排除他杀或者排除自杀等, 死亡证明怎么开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不可以提出工伤要求,单位没有应该承担责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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