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浩特]我能否对房产主张产权共有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0:27 阅读:4489
我儿子儿媳自89年结婚以来就与我共同生活并居住在我的住房内,我们三口人均有经济来源。在99年我将我的住房以3万元卖掉,3个月之后我儿子又购买一处房产价值7万元(产权人是我儿子)我将我的3万元给了儿子买房(儿子承认,儿媳不承认我投资,无其他证据)并继续共同生活。2005年我儿媳起诉我儿子离婚,并要分割该房。请问我作为共同生活了16年的家庭成员对该房是否享有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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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的心情

奋斗的心锁

2026-03-30 02:50:27

产权证上如果没有你的名字,你不可能成为共有人,存在出资的情况不能改变所有权的性质。不动产的权利人以登记为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乐观的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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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0:27

    产权证上如果没有你的名字,你不可能成为共有人,存在出资的情况不能改变所有权的性质。不动产的权利人以登记为准

  • 爱听歌的泥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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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0:27

    因存在出资的情况,你是共有人,但要提供证据.

  • 忧伤的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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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0:27

    产权证上如果没有你的名字,你不可能成为共有人,存在出资的情况不能改变所有权的性质。不动产的权利人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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