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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9:26 阅读:6779
我们公司是四个股东.是两对男女朋友关系的合伙人.去年八月份通过代理在香港注册,因为不能在北京营业.后在十一月份由其中的两个股东(夫妻两人)在北京注册一个北京公司.这个公司与原四个股东的公司地址是一样的.实际上是北京公司在北京注册时所填的办公地址,业务即办公人员均是在香港注册公司所有.但是所有营业额全部走的是北京公司的帐户. 我想问,走北京公司的帐户,这些营业额与香港公司注册的四个股东有关系吗?还是只是为北京公司两个股东所有?还有.现在公司一直处于亏损,所有帐目全不经我手.我想撤股,该从哪方面去计算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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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的鸡翅

外向的鸡

2026-03-30 03:09:26

从工商注册的角度讲,两个公司没有关系,对于北京公司的利益问题,不在注册的股东除非有协议证明与此公司的内在关联,否则法律上很难主张什么。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无语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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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26

    从工商注册的角度讲,两个公司没有关系,对于北京公司的利益问题,不在注册的股东除非有协议证明与此公司的内在关联,否则法律上很难主张什么。

  • 丰富的手机
    回复
    2026-03-30 03:09:26

    你也许可以从北京公司资金的来由下手,通过银行记录,来证明两公司的关联性,你需要香港方面的帮助,甚至可以检控。

  • 忧伤的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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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26

    不可撤股,若要转让股权,可与其他人协商价格.

  • 纯真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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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26

    两个公司从法律上没有关系。

  • 爱撒娇的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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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26

    那也就是说我只能认栽啦?等着干赔了。

  • 内向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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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26

    北京公司的盈利和亏损从法律的角度看和你没有什么关系。

  • 文静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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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26

    可是这个北京公司里面的所有办公地址,用品,还有流动资金项目全是当初在香港注册下来公司所拥有。难道就这样全部归为北京公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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