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0:46 阅读:7495
律师您好: 我于2002.9.26日于单位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我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为理由,于2005.3.14日书面通知我即日解除劳动合同,并于3月30日前办理手续,也写了要支付的三个月的补偿金,我也在上面签字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位该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吗?请问可根据何法律规定索要? 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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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的钢笔

迅速的帽子

2026-03-30 04:40:46

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你。你可查阅《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平淡的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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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0:46

    应该提前30天通知你。你可查阅《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 落后的鼠标
    回复
    2026-03-30 04:40:46

    谢谢回复! 可是劳动法25条写违反劳动纪律,没提到三十日通知,可26条和27条都有提前三十日通知,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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