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8:50 阅读:1855
我在山东省高青县邮政储蓄所存款3万元,2005年3月5日,我的存款到期。我去取款,营业员告诉我,我的存单是无效存单。存款2004年7月14日被人挂失,于2005年7月21日被人取走。我查看了挂失取款单据,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盖的我的名字的私章(这个章是我的名字,但不是我的)没有签名,更没有按指纹手印。监控系统的录像已过期(他们说只保存一个月)。不是本人取得款,但没有代办人的签名。这笔钱是在我离婚前5天被我前妻取走的,我前妻帮他们拉存款和他们很熟,储蓄所说是一男一女取走了这笔钱。男的就是我,自称他们的手续齐全,没有违规。现在我请教各位律师,储蓄所监控录像按法律规定应该保存多长时间?

最佳回答

紧张的荔枝

明理的嚓茶

2026-03-29 23:28:50

这个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根据你所叙述,银行似乎没有履行相应手续,你可起诉银行要回钱。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知性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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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8:50

    这个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根据你所叙述,银行似乎没有履行相应手续,你可起诉银行要回钱。

  • 冷艳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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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8:50

    这个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情况可以选择起诉银行,或是起诉领款者。建议要求银行提供证据,证明何人是取款者,之后,你起诉取款人,这样难度小,银行一般还要协助你。

  • 诚心的哑铃
    回复
    2026-03-29 23:28:50

    这个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情况可以选择起诉银行,或是起诉领款者。建议要求银行提供证据,证明何人是取款者,之后,你起诉取款人,这样难度小,银行一般还要协助你。

  • 傲娇的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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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8:50

    没有特别的规定,但各地银行应有自己的公司规定。

  • 欣慰的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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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8:50

    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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