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医疗事故我该找谁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3:50 阅读:4126
事情是这样的:2004年8月3日我的父亲在本镇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考虑到年纪较大,8月9日便从市里的101医院(部队医院)请了外科医生和麻醉师到镇医院实施手术。由于伤势为“脊椎弓根断裂伴椎体滑脱”,手术过程中须植入三件不锈钢体,术后状况良好,并按医嘱保养身体。今年三月中旬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其中一件不锈钢体断裂。寻找相关责任时,医院把责任推向101医院的医生,而101医院把责任推向医药公司。 请问:1,此事的责任方是谁? 2,如责任方赔偿的话,需赔偿那些费用?三件不锈钢体,是赔一件还是三件? 若能回答,不胜感激! 注:三件不锈钢体是由镇医院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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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的大白

精明的酸奶

2026-03-29 23:23:50

你们镇医院。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清脆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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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3:50

    你们镇医院。

  • 动听的钥匙
    回复
    2026-03-29 23:23:50

    我认为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究竟是你们自行联系的部队医院借用镇医院的地方,还是镇医院由于自身技术原因而聘请的部队医院的医生呢?此类案例,最好是将镇医院,部队医院列为共同被告,毕竟你们家人对于其中的经过不太清楚,至于究竟是器械问题还是技术原因则应由被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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