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国有企业股票和住房补贴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03:15 阅读:2629
柳州市某国有企业在1994年4月发行内部职工股.发行过程中涉嫌违反了 国家体改委 1993年《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中的第二章第六条和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的意见》.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在全国范围内招股。 现在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这个股票是不是内部职工股?股票是否合法? 股票的合法与否由谁来判定?如果是非法的按规定要退股,能不能算是企业欠职工的内债?  柳州市币化分房政策1999年发布,柳州效益好的国有企业都发放住房补贴.该企业以无资金为由不发放住房补贴,按政策售房款因作为住房补贴用.但该企业把出售原有住房款挪用到生产经营中.以致资金无法收回.请问这些住房补贴能否算是企业欠职工的内债?  以上几条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大家赐教!万分感激!

最佳回答

时尚的蜡烛

从容的铃铛

2026-03-30 01:03:15

谢谢楼上的两位律师的回答。我们也觉得从法律途径解决股票问题比较困难。 第二大问题就是住房补贴,这个存不存在把住房补贴归为职工福利,使之成为破产清算顺序比较优先的地位。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时尚的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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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03:15

    谢谢楼上的两位律师的回答。我们也觉得从法律途径解决股票问题比较困难。第二大问题就是住房补贴,这个存不存在把住房补贴归为职工福利,使之成为破产清算顺序比较优先的地位。

  • 俭朴的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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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03:15

    你查一下住房补贴的发放依据,也就是你所讲的政策,看看该政策是否强制,以及制定该政策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讲只有具有法律意义的职工福利才行(如工资、社保),而政策和法律不是同一概念,政策上的权利法院不一定会认可!

  • 无限的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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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03:15

    1993年、1994年的遗留问题,在企业破产之际来推翻解决,从实践上很难作到。

  • 体贴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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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03:15

    同意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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