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是否一定要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5:35 阅读:8935
专家们好.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现在进行改革.有以下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先谢谢. 1.我们单位一共有一百多人,现在领导想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过只能有50个股东的注册名额.为了不超过50人的上限,有所谓的法律顾问为我们领导设计了50名记名股东和其余的为隐名股东的做法,请问:隐名股东的很多权利(例如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给剥夺了,隐名股东的设置是否合法?其股东权益是否收法律的保护?职工是否可以(有什么法律条文上的支持)拒绝这样灰色的设置? 2.我们广大职工都希望成立股份(合作)公司,可以大家都是股东,可以保障各人的合法权益.而领导以要到省里面批复,手续烦琐等为理由拒绝职工的要求.我们可以拒绝领导的这种无理说法吗?有什么法律上面的条文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及国有资产不贱买给个别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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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酷的枕头

俊逸的绿草

2026-03-30 01:15:35

多谢指点。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职工各人都有一定的股份(不论股份大小)在里面,如果职工本人并不愿意做隐名股东,坚持自己的名字要在股东名册上出现,是否可行?这种行为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担心领导层会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选出他们一个群体的50名记名股东。 换句话说,如果职工个人不同意做隐名股东,不签署相应的协议,职工的合法股份还受法律保护吗?这样这个公司还能进行工商登记成立吗?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可行吗?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兴奋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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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5:35

    多谢指点。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职工各人都有一定的股份(不论股份大小)在里面,如果职工本人并不愿意做隐名股东,坚持自己的名字要在股东名册上出现,是否可行?这种行为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因为担心领导层会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选出他们一个群体的50名记名股东。换句话说,如果职工个人不同意做隐名股东,不签署相应的协议,职工的合法股份还受法律保护吗?这样这个公司还能进行工商登记成立吗?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可行吗?

  • 火星上的机器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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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5:35

    成都康律师答:根据有关政策及国企改制实践,国企改制一般是指进行公司制改造,即将原有国企改制为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前者股东人数为2-50人,后者股东人数不上限不受限制。另外,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国企改制中有权发表意见。据此,根据你的陈述,你们职工可以联合要求进行股份有限公司制改造,即将原国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所有的职工都是合法有效无争议的股东,避免某些暗箱操作 和损害职工权益的现象发生。

  • 甜蜜的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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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5:35

    同意以上意见,国企改制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在很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比如国资委等部门,因此若职工存在的一些建议与意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与相关部门沟通.

  • 美满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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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5:35

    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限制在50人以下。隐名股东并不违法,但其权利确实要通过他人行使。关于改制怎么改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律师无法答复,你们可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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