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这样的规定有效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9:15 阅读:8391
我是2004年3月底与现在的单位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已到期。当时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每年以20%的比例递减。今年新签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单位又自己单方规定这么一条“如职工被单位开除的,被开除职工应向单位交1000元违约金。”我想麻烦各位律师解答一下我的疑惑: 1、单位在今年新的劳动合同中擅自加的这么一条内容是否合法? 2、如果我现在离开单位,我要付给单位剩余的80%培训费吗?我是否可以原劳动合同只规定一年的合同期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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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音响

曾经的煎饼

2026-03-31 22:29:15

此约定不违法。不签合同径直走人不负任何责任,因为原先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现实的蛋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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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9:15

    此约定不违法。不签合同径直走人不负任何责任,因为原先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 沉默的御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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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9:15

    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剩余的培训费完全可以不用支付

  • 顺利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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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9:15

    违约金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剩余的培训费完全可以不用支付

  • 会撒娇的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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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9:15

    麻烦版主律师帮忙解答一下疑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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