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登报声明有效吗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34:36 阅读:9260
[size=4]  我在03年11月时向开发商购买了一间店面房。当时,对所购房屋面积23平方提出质疑。之后,我和开发商代表一起向房管所进行了查询,经三方认可确定为11平方(当时开发商将合同面积23平方改为11平方并签了字)。并以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当场付清房款开具了发票。   在确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以为我办理房产证为由向我们索要合同。但开发商拿到合同后并未给我办理房产证,而是将合同扣押并再次将面积涂改为23平方,并要求我把剩余差额补交。我对此表示质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开发商尽快将合同归还以便于我办理房产证。   交涉1年多后,在今年的3月20日开发商及房管所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却以面积不符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启事。并声称对此启事3个月内未作任何反应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对此我一无所知且没看到过这则启事)。   对此我想咨询: 1、我在03年购买的这间店面房是否有效。           2、开发商可否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擅改合同。                   3、房管所及开发商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所刊登的这则启事是否有             效。            4 、对于开发商的这种形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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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撒娇的缘分

丰富的往事

2026-05-29 07:34:36

1,有效;2,不能;3,无效;4,可以。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甜蜜的早晨
    回复
    2026-05-29 07:34:36

    1,有效;2,不能;3,无效;4,可以。

  • 寂寞的大炮
    回复
    2026-05-29 07:34:36

    开发商单方声明不产生法律效力,建议你聘请律师起诉解决。

  • 热情的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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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34:36

    开发商的行为是错误的,你有权起诉开发商。

  • 大胆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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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34:36

    最好请个律师帮你维权!

  • 靓丽的菠萝
    回复
    2026-05-29 07:34:36

    你必须有原合同的证据,尽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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