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并根据本人学历及工作地域给予每月400?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7:57 阅读:9818
我是2004年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看到了某省国税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聘用计算机专业人员的启事。 上面大概是这样说的: 1、根据报名情况,经过面试、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由聘用单位与被聘人协商,选择一年或两年聘期签订。聘期内考核合格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续签。 2、工资待遇。试用期间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定相应的学历工资,不享受其他的生活补助。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定相应的学历工资及津补贴,并根据本人学历及工作地域给予每月400?600元、500?800元生活补助。 我通过了笔试、面试后,被分到下属一县局工作,三个月过后,只将我的工资涨到1100,没签任何协议,现在我又被调到市局,可市局不但不和我签协议,而且连工资都不给发,说这是县局的事。 现在我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不知道该怎么办?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议.

最佳回答

笨笨的冰棍

过时的汉堡

2026-03-30 01:17:57

你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在哪里?你可向单位人事部门反映。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洁净的小蜜蜂
    回复
    2026-03-30 01:17:57

    你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在哪里?你可向单位人事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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