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我还有权利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5:29:14 阅读:5219
我前些天被同学打伤了,在派出所报案,并且立了案,后来经同学和学校协商,我们在学校保卫处自愿立下协议,一式三份,说明由打我的同学赔付我3000元,我不再追究他的任何责任,我另外写了一份,说明收到他赔付我的3000后不再追究他的任何责任,想都是自己班的同学,有人写了担保!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打招呼,把案子撤了! 可是他给我一部分,另外同学担保22号还齐,现在他还没有给我,多次催要,总是说钱没有到,要我等! 现在法医坚定出来了是轻伤,检查费用花了1000多,在学校的学生没有什么钱看病,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还有没有权利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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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的毛豆

柔弱的朋友

2026-03-30 05:29:14

如果年满18周岁,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忐忑的丝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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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29:14

    如果年满18周岁,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 淡淡的柠檬
    回复
    2026-03-30 05:29:14

    如果年满18周岁,而且已构成轻伤,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天真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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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29:14

    应该还不构成刑事责任,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撤案。

  • 虚拟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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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29:14

    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过有个前提,他多少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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