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车[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3:12 阅读:5734
[fly]事件经过[/fly] 事件经过  2000年8月13日我的车从A到B地的途中,和前方一车追尾,造成4人死亡,29人受伤,我把死者安葬,伤者全部康复出院,花光我所有积蓄。 [/B]法院宣判   我方承担80%的责任,乙方承担20%的责任。 背景介绍:   我是车主,当时是驾驶员开车,后驾驶员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驾驶员家里也没有钱。现已经不知去向。   法院执行庭于2001年10月强制执行,扣压我的车,没收我人财产,我现与妻子、女儿流浪打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4年年底的公告,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车。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9 10:47:23编辑过][/color][/align]

最佳回答

冷静的花卷

包容的芹菜

2026-03-30 04:43:12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我。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要减肥的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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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3:12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我。

  • 激昂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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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3:12

    不应该是没收财产吧。汽车可以查封和拍卖。

  • 高贵的发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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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3:12

    很难

  • 醉熏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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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3:12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我想咨询根据以上条款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车?我都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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