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爱护信用社的集体财产.四,这本证现在还有用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13:30:40 阅读:3638
你好!我有本<<广东省信用社合作社社员股金证>>,是我爷爷于1958年1月23日,同年5月17日各交了一股,每股3元总6元股金.后来于1983年7月15日股金分红得1元5角,1986年9月1日分得2元1角.该证后面写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借款的权利.三,有监督信用社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对信用社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四,享受股金分红.五,享受信用社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 义务:一,交纳入社费和股金,二,遵守信用社的章程,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三,爱护信用社的集体财产.四,积极参加储蓄存款,按时归还贷款.五,协助信用社做好宣传工作,开展业务. 发证单位:普宁县下架山信用社.发证日期:1983年. 我想请问:这本证现在还有用吗?

最佳回答

彩色的方盒

诚心的未来

2026-03-30 13:30:40

应该还有用。先留着吧。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