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抵押欠款的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4-01 07:34:56 阅读:3048
因为2002年刘某欠我4万元,当初约定2年内还清,但刘某因为做生意亏本,至今未归还欠款,最后约定用刘某的房子作为抵押抵消欠款,但房子是刘某丈夫的名字,她的丈夫已经失踪1年多时间,所以无法更名,无法更名也就不能买卖,刘某又不愿意到派出所报失踪,所以最后约定仍用房子做抵押并到公证处公证,把房产证交给我,等有钱后再换取房产证,我想请问等到了约定期限她还是没有还钱,房子可以买卖吗?那时是否可以更名?这期间出租房屋的费用归谁呢?约定期限应该定多长时间呢?或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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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的悟空

坚强的店员

2026-04-01 07:34:56

是住宅吗?是他们唯一的房屋吗?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无辜的棉花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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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7:34:56

    是住宅吗?是他们唯一的房屋吗?

  • 隐形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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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7:34:56

    同意邓律师的法律意见。

  • 野性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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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7:34:56

    赞同楼上律师意见。

  • 跳跃的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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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7:34:56

    是的

  • 激昂的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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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7:34:56

    1、不行;2、可以约定以出租房屋所得的收益偿还借款;3、期限由双方协商;4、最好是想办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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