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额的确定

司法 时间:2026-05-29 03:31:35 阅读:8849
跟各位经常做项目的律师咨询一下,在合资合作过程中,投资双方以实物资产进行投资的,如果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可不可以不经过评估?在运作中比如说公司设立等程序上会不会遇到障碍?不评估有没有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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眯眯眼的过客

留胡子的小刺猬

2026-05-29 03:31:35

请参照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怕黑的万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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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31:35

    请参照以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鲤鱼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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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31:35

    应该经过评估。

  • 勤劳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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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31:35

    赞同楼上观点。

  • 愉快的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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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31:35

    观点基本同上。

  • 背后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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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31:35

    要评估

  • 香蕉小松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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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31:35

    谢谢各位,看来只好死心了,原想不评估,看来找不到法律支持,还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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