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做?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3:26 阅读:483
2005年2月4日,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已成功过户.但后来发现原卖主在93年4月判离婚,判决原文如下: 南面带阳台的一大间由原告(女方)带孩子居住使用.北面一小间由被告(男方)居住使用,至再婚时搬出,暂住期间客厅、厨房、厕所共用. 97年卖主即男方将该房子(该房子原来为女方单位公房,)办了只写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给他前妻那儿保存.2000年他又将两证故意挂失后补办房产证和土地证,05年用补办的两证通过中介与我达成交易,我也付清了全部房款. 现在他前妻前后撬坏我防盗门两次.我也在派出所报了两次案,民警叫我上法院.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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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慰的哈密瓜

留胡子的中心

2026-03-30 01:13:26

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饱满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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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3:26

    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多情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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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3:26

    可以起诉。

  • 娇气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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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3:26

    我能否起诉他前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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