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一年后的今天她说她逢针的地方不舒服,请问我还有义务陪她去复查嘛

司法 时间:2026-08-23 13:12:48 阅读:2073
2004年3月13日在宿舍楼道里,课间给鱼缸换水回来正好一宿舍的同学出来,我躲不及与其中一同学撞到一起,别划伤了!逢了针!经老师调节,我们签订了份证明!那同学的所有因逢针的费用由我承担!一个月后陪她复查如确认没事,此事再与我无关!可是在一个快到一个月的时候我去问她,她表示不去!我就没再问及此事!可是一年后的今天她说她逢针的地方不舒服,要我陪她复查!请问我还有义务陪她去复查嘛?如果她现在要我赔偿她因逢针而整容的费用我是否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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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傲的音响

雪白的音响

2026-08-23 13:12:48

复查本身不是义务,是否还要继续承担责任,要看复查的结果及其具体原因,综合分析。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俊逸的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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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12:48

    复查本身不是义务,是否还要继续承担责任,要看复查的结果及其具体原因,综合分析。

  • 危机的大叔
    回复
    2026-08-23 13:12:48

    对方复查后可以向您索赔偿,若诉讼,则可能涉及由学校担责的问题。

  • 迅速的日记本
    回复
    2026-08-23 13:12:48

    如果对方到法院起诉,对方已失掉了胜诉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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