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股份事宜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2:44 阅读:2733
我是一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现面临转所,必须转让股份,但公司章程规定按转所前一个月的公司净资产与原始价孰低原则转让股份,这就意味着我将放弃多年的公司积累,很不甘心,不知各位大律师是否有好建议?另外公司章程上缺我的签名,我可否不认可它?[em11]

最佳回答

幽默的荷花

乐观的眼睛

2026-03-29 23:22:44

公司章程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有效的。你不是原始股东吗?有股东 凭证吗?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娇气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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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2:44

    公司章程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是有效的。你不是原始股东吗?有股东 凭证吗?

  • 野性的寒风
    回复
    2026-03-29 23:22:44

    原则上按公司章程办事,但你们也可以协商另行解决。

  • 怕黑的乌龟
    回复
    2026-03-29 23:22:44

    没有签名,也就是说你并未同意该条款?该条款由于处理了股东的个人利益,在你未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不认定该效力,可以要求按实际现值价格转让。机会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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