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是否能以短期合同来制约临时员工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9:00 阅读:9960
各位律师,我有几个有关劳动法的问题请教: 1、有一家金融机构,由于历史的原因,公司有近半的临时员工。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临时员工的劳动合同越签越短,现在只签一年(职工就签5年以上的),公司如无续聘,就会自动离职,临时员工都无太多的认为在公司安全感。请问这公司的做法是否恰当,有无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公司或员工,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都能得到赔偿。(因有的临时员工工作已超10年) 3、员工上班的时间是如何介定的(关系到员工每天工作是否超时)。如营业员的对外营业时间是8:30,但员工必须要按公司的要求7:30提前回公司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而晚上营业时间到5:00,但必须要到5:30或更晚的时候才能离开。以公司计算员工的上班时间是8:30-5:00,周工作时间是不超40小时的,但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周工作是超过40小时的。请问员工是否能得到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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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水蜜桃

淡淡的宝贝

2026-03-30 03:09:00

员工如果在10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可以要求单位签订长期用工合同。 同时按劳动法的规定,现在已不存在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区别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孤独的黑猫
    回复
    2026-03-30 03:09:00

    员工如果在10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可以要求单位签订长期用工合同。同时按劳动法的规定,现在已不存在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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