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请诸位律师分析一下关于一个劳动合同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1:16 阅读:5634
事情是这样:去年8月1日我与现在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明确承诺定期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险金,但是直到现在该承诺也未能兑现(理由是该单位没有资格替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且单位还扣留了员工手持的一份合同(借口是领导抽不出时间签字)。但是约定员工的违约金支付问题。 现在我要咨询的问题是: 1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具有随时和单位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必支付违约金)。 2 如果日后能够支付保险金,那么前半年没有实现的部分将怎样赔偿?或者说即使这样,员工能否解除合同而不必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还是员工违约金按约定支付,单位一次赔偿以前几个月的社会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3 单位已经有几名员工辞职,但是单位扣发了当月的工资以抵消违约金,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恳请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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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糖豆

忧伤的飞机

2026-03-30 02:51:16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就单位不拿合同与员工之事)。 你们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当然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支不支付违约金也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为员工投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另外单位扣当月工资是违法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明理的母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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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1:16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就单位不拿合同与员工之事)。你们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当然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支不支付违约金也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为员工投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另外单位扣当月工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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