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怀疑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5-29 03:24:22 阅读:5809
我在上海闵行购了一套房,房产商已延迟交房,因为房屋沉降未达标.现房产商已获得"住宅交付使用使用许可证",并获得”建科委”检测报告.在收楼当天,我只看到一些评估结论,因其用词模棱两可.房产商又不提供标准数据作参考,所以我拒绝收楼,并明确要求房产商提供该检测报告完整件.但我担心房产商拖着不办,因为该检测报告不属于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收楼必要材料,等过了收楼期,该交楼行为成为事实行为,反而我会承担延误收楼的相应责任.请教各位该如何处理,是不是有"住宅交付使用使用许可证"和”两书”,我们就只有闭着眼睛收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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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的季节

伶俐的板凳

2026-05-29 03:24:22

1、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楼条件决定是否签收; 2、如果一定要收,可以在交楼书上“注明未验房”字样,万一需要维权时,可以为自己争得主动权!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发嗲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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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24:22

    1、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楼条件决定是否签收;2、如果一定要收,可以在交楼书上“注明未验房”字样,万一需要维权时,可以为自己争得主动权!

  • 受伤的钥匙
    回复
    2026-05-29 03:24:22

    开发商的交房行为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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