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补贴!

司法 时间:2026-10-24 14:11:44 阅读:9508
各位律师及网友:我是88年参加工作,2003年10月15日辞职离开企业,现在企业在进行住房货币化改革,发放以前的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是分段实施,第一阶段:参加工作至98年12月31日止为一次性补贴,第二阶段是99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我离开企业为月补贴,我现在要求企业支付我以前的住房补贴,但企业说,我已经于2001年10月15日离开了企业,现在企业在办理相关住房补贴,但我现在不是企业的人,就没有我的住房补贴个人帐户,所以就不能给我,请问这合理吗???

最佳回答

无限的百合

虚幻的砖头

2026-10-24 14:11:44

货币化分房本身就是就每个单位不同情况而定,既然已经不是单位的人了,不再给予补贴,并不能认为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愤怒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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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4:11:44

    货币化分房本身就是就每个单位不同情况而定,既然已经不是单位的人了,不再给予补贴,并不能认为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 清秀的枫叶
    回复
    2026-10-24 14:11:44

    关于住房补贴,各地的具体规定不同,建议去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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