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司法 时间:2026-10-24 17:20:05 阅读:4700
2004-5-1的新交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现实中应用该条款还存在争议,各地区的使用情况可能也存在差异。 我想问:在江苏地区是不是大部分案例已经成功使用该条款,让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不考虑机动车担负的责任比例,直接在投保的范围内全部赔偿。

最佳回答

无聊的哑铃

优美的小馒头

2026-10-24 17:20:05

谢谢杨律师! 那在有关部门做出规定之前,法院遇到类似问题,是按照什么来做最终判决呢?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热情的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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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7:20:05

    谢谢杨律师!那在有关部门做出规定之前,法院遇到类似问题,是按照什么来做最终判决呢?

  • 心灵美的黑夜
    回复
    2026-10-24 17:20:05

    各地做法不同,天津市有部分法院有此类判例。

  • 谨慎的黄豆
    回复
    2026-10-24 17:20:05

    这一问题有待有关部门做出规定。

  • 笑点低的电源
    回复
    2026-10-24 17:20:05

    同意刘伯华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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