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离资金,其股权依然有效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7:04 阅读:2328
2003年11月,我与一朋友合作开计算机软件公司。我出6万,朋友出4万,我占60%股份,法人代表,他占40%股份。 2个月后,朋友以购买设备名义抽离注册资金10万,至今仍未见设备到货。 公司经营处于危机。 现我找到新的合作伙伴。 我若不打算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他的抽逃注册资金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审定他的股份无效,我是否可以不需征得他的同意,以公司名义将其股份转让给新的合作伙伴。 我是否必须通过上诉渠道才能确保公司的利益? 他是否可以坚持不转让公司股份?

最佳回答

过时的龙猫

眯眯眼的小土豆

2026-03-30 01:17:04

涉及公司的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你朋友的行为是否是抽逃还不一定,要看资金出去的形式,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恐怕还是经过公司同意的,不知是否是以借款的名义,如果是以他个人名义借出而又长期不归还的,应属于是一种挪用的行为,但并不能以此种行为就否认他的股权。你转让股份是否要经他同意一要看你们的公司章程里有否相关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什么情况下可以否定股东资格的法律规定,我认为目前的办法是你修改章程。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健康的爆米花
    回复
    2026-03-30 01:17:04

    涉及公司的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你朋友的行为是否是抽逃还不一定,要看资金出去的形式,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恐怕还是经过公司同意的,不知是否是以借款的名义,如果是以他个人名义借出而又长期不归还的,应属于是一种挪用的行为,但并不能以此种行为就否认他的股权。你转让股份是否要经他同意一要看你们的公司章程里有否相关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什么情况下可以否定股东资格的法律规定,我认为目前的办法是你修改章程。

  • 悲凉的抽屉
    回复
    2026-03-30 01:17:04

    对于货款的问题,既是取走了货款,当然可以要求他交回,或是要求第三方发货,否则可以诉讼要求他交回货款或是要求发货。股东与公司是两个主体。财产关系也是各自独立的。

  • 糊涂的眼神
    回复
    2026-03-30 01:17:04

    应该要求其出示是否签订购买设备的协议,如果有协议是公司行为,合同对方,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其归还公司的款项。

上一篇 雨夜独斟祝朋友们新春快乐

下一篇 紧急求助!有关房屋转让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