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扣押车辆是否应当返还[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8:52 阅读:7465
一朋友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明知他人到集市实施偷窃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便利,开车接送犯罪嫌疑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现此人已被劳教,公安机关扣押了其出租车达半年之久,未做处理,现当事人要求返还其车辆,但公安机关认为此车为作案工具欲做收缴决定,请问如此处理是否恰当,此车应定为交通工具还是作案工具,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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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的电话

欢喜的早晨

2026-03-29 23:18:52

你这个不是刑事案件。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机灵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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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8:52

    你这个不是刑事案件。

  • 现实的鸵鸟
    回复
    2026-03-29 23:18:52

    你好: 你的朋友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进行了劳动教养,说明你朋友的作用是不重要的,因此公安机关以作案工具为由扣押车辆是错误的。在刑事案件中,应收缴的财产包括:赃物、赃款、违反所得,该车是你朋友所有,应当归还原主。

  • 孝顺的小蚂蚁
    回复
    2026-03-29 23:18:52

    以上两位律师的解答让我明白了劳动教养还不是刑事责任,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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