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个人财产仍算是个人财产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5:05 阅读:22
我和一女孩未登记而举行了结婚典礼,现在因性格原因而面临分手.她已怀孕. 我想咨询一下: 1、婚前的个人财产仍算是个人财产吗? 2、分手后,用彩金购买的家具等其他物品是否仍算是我个人的财产,不用和女方均分。 3、结婚典礼时她收了一些礼钱,并且婚礼时,女方的同事朋友也有几桌酒席。婚礼后,我暂时拿着女方的礼钱,现在面临分手,她要求我把礼钱还给她,请问我是否可以把酒席钱给扣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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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的早晨

2026-03-30 02:5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未经登记的“结婚”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起诉离婚。 你可以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怀孕期间的营养费等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孩子出生后可再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礼金的问题可以参考解释(二)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爱撒娇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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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5: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未经登记的“结婚”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起诉离婚。你可以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怀孕期间的营养费等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孩子出生后可再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礼金的问题可以参考解释(二)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踏实的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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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5:05

    你们只需对财产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法律依据见5楼。

  • 温柔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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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5:05

    你们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起诉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 壮观的鸵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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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5:05

    你们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起诉只能解除同居关系。

  • 活泼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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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5:05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 愤怒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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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5:05

    同居关系不需要起诉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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