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我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8-23 11:50:19 阅读:8239
[size=3][size=4]我于去年10月30日与售楼小姐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已付了首付款 ,合同要求其余部份于12月15日前到银行按揭。合同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长沙市房屋产权交易所申请登记备案。因对方一直没有去备案,所以我没有到银行去办理按揭手续。对方说要办好按揭手续后才可备案。 因对方没有按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无条件退房,并退回首付款,因现在的房价已上涨60元/平方米,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房价差。 该房的建筑层数是17层,今年元月份才封的顶,当时签合同时还没有建到第十层,那时开发商是否可以进行期房的销售,该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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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汽车

糊涂的中心

2026-08-23 11:50:19

如果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的话,开发商可以售房。至于要求其赔偿损失则得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强健的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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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0:19

    如果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的话,开发商可以售房。至于要求其赔偿损失则得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安详的酒窝
    回复
    2026-08-23 11:50:19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 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要减肥的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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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0:19

    根本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想人陪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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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0:19

    同意5楼意见。

  • 体贴的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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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0:19

    同意楼上。

  • 暴躁的发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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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0:19

    谢谢!那我可不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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