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办过赠予公正的共同房产、一方想变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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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共有1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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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激情的薯片
回复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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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玩命的翅膀
回复你好:现在政策还不允许学校的房子上市,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过户,说明现在房产的所有权还不是100%属于你父亲的产权。似乎是单位内部的福利房吧。 你们可以将房产公证交单位房管部门备案,而且你们实际占有该房产,你父亲现在很难再推翻公证。 他去世以后,如果该房产仍然是单位持有管理权,应该认可你父亲的放弃房产权利的行为。 问题是他们的离婚手续上,是否对此问题有所注明。 按照规定,单位福利房产,公证处是不能做公证的, 你应该仔细分析、看看公证书的原文以及他们的离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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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危机的外套
回复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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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故意的寒风
回复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如未实际交付,赠与人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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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疯狂的黑米
回复接上篇,二,如果不能撤消公正,将来我爸爸去世该房算不算赠予遗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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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震动的饼干
回复《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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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活力的镜子
回复这应该是你母亲与你父亲离婚时的条件之一 ,不是普通的赠与,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况且你已实际占有居住,应要求立刻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否则可以考虑起诉。以绝后患。 另外,从非法律的角度看,是不是你要考虑在父子关系方面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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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仁爱的时光
回复你爸爸不能单方面撤消当时的公证吗,该房归你所有,不存在赠予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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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35:20俭朴的摩托
回复你爸爸不能撤消当时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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