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办过赠予公正的共同房产、一方想变更可以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5:20 阅读:827
我父母离婚前将他们的私有合法共同房产作公正赠予给了我,我当时30岁,我考虑为了保住和纪念父母亲的财产,就一直没办理房产权过户,但和母亲在里面住着,我父亲再婚几年后,受他后来老婆的挑衅想变更公正,想要回属于父亲那部分的房产权,当时在公正处公正签名是三方签名的,请教律师: 一,现在我爸爸单方面可以撤消当时的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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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的水杯

大气的夕阳

2026-03-29 23:35:20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最新回答共有12条回答

  • 激情的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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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玩命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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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你好:现在政策还不允许学校的房子上市,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过户,说明现在房产的所有权还不是100%属于你父亲的产权。似乎是单位内部的福利房吧。 你们可以将房产公证交单位房管部门备案,而且你们实际占有该房产,你父亲现在很难再推翻公证。 他去世以后,如果该房产仍然是单位持有管理权,应该认可你父亲的放弃房产权利的行为。 问题是他们的离婚手续上,是否对此问题有所注明。 按照规定,单位福利房产,公证处是不能做公证的, 你应该仔细分析、看看公证书的原文以及他们的离婚文书。

  • 危机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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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故意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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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如未实际交付,赠与人可以反悔。

  • 疯狂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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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接上篇,二,如果不能撤消公正,将来我爸爸去世该房算不算赠予遗产?谢谢!

  • 震动的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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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 活力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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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这应该是你母亲与你父亲离婚时的条件之一 ,不是普通的赠与,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况且你已实际占有居住,应要求立刻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否则可以考虑起诉。以绝后患。   另外,从非法律的角度看,是不是你要考虑在父子关系方面想一想。

  • 仁爱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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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你爸爸不能单方面撤消当时的公证吗,该房归你所有,不存在赠予遗产问题。

  • 俭朴的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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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5:20

    你爸爸不能撤消当时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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