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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6:40 阅读:2660
我从2001年3月24日自宜昌市**局从事打字员工作,一直没有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200-300元,低于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未给我办理任何保险和享受任何福利待遇。2004年1月1日,宜昌市**局要求我与其下属的某一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并以该下属单位的名义为我办理养老、医疗二项保险。但我的工作地点,管辖权均属于宜昌市**局,合同期间的几个月的工资均在宜昌市**局财务科领取,并未在该局下属单位工作过一天。2004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直到2005年1月17日,宜昌市**局办公室才电话通知我,要我次日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18日,我到宜昌市**局,与该局办公室副主任、该局法律顾问、下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了交接手续,完成了相关程序。其下属单位为我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问:1、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可不可以要求给予我经济补偿金,应向谁索要?2、能不能要求宜昌市**局及其下属单位补办以前未办理的社会保险?3、2004年10-12月份工资拖欠至2005年1月18日才支付,能不能向其要求补偿金和赔偿金?4、就以前一些月份低于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月工资,就低于部分要求补足,并给予补偿金和赔偿金/5、在宜昌市**局工作期间,加班按“平时5元,双休法定节假日10元”的标准支付我的加班工资,我能不能要求按《劳动法》的规定,补足我加班工资并要求给予我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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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丽的故事

自觉的星月

2026-03-30 02:46:40

社保金应当为你补交。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低于最底工资部分可以要求补足,并给予赔偿金,加班工资可以主张,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老迟到的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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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6:40

    社保金应当为你补交。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不存在经济补偿金问题,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低于最底工资部分可以要求补足,并给予赔偿金,加班工资可以主张,但是要注意诉讼时效。

  • 冷艳的摩托
    回复
    2026-03-30 02:46:40

    你和该局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其补交社保金。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 等待的便当
    回复
    2026-03-30 02:46:40

    同意候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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