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规定保护大学生权利吗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6:32 阅读:1254
请问:《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与《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和“服务期”是一致的吗?我可以在《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试用期”内单方面提出辞职,而不负违约责任吗?

最佳回答

无情的航空

故意的酒窝

2026-03-31 20:26:32

你好:一般《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学生、就业单位所属的国家人事部门的三方协议,是为了解决就业、落实人事政策服务的内含居多。 双方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与《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和“服务期”概念并不完全一致。 一般在《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中双方不约定“试用期”,因此单方面提出辞职,是要承担违约风险的。 对于应届毕业生一般按照传统规定是要有一年的见习期,而不规定试用期。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完美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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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6:32

    你好:一般《大学生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学生、就业单位所属的国家人事部门的三方协议,是为了解决就业、落实人事政策服务的内含居多。 双方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与《劳动法》中的“试用期”和“服务期”概念并不完全一致。 一般在《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中双方不约定“试用期”,因此单方面提出辞职,是要承担违约风险的。 对于应届毕业生一般按照传统规定是要有一年的见习期,而不规定试用期。

  • 超级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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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6:32

    《劳动法》中的试用期是指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予以认可!

  • 朴素的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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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6:32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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