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律师们我的妻子可以得到精神和经济上的赔偿吗
我的妻子由于不小心怀孕,曾于2004年11月30日到,由于当时医生和护士在交谈可能是导致人流不干净的直接原因.2004年12月15日我的妻子再次到县计生局服务站进行不全流产,这个过程中还经常有出血,并于2004年12月26日到县医院进行B超检查,发现宫颈口还有藏流物,于12月27日在县医院进行不全人流.
三次的人流给我的妻子造成身体的损伤和精神上的打击,也给我造成了思想和精神上的压力以及经济压力.
我想起诉计生局的医务工作人员有法律依据吗?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吗?能给我帮助吗?
我期待能得到帮助,维护我旗妻子合理的权益.
谢谢!
最佳回答
这位朋友你好,你妻子与医院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在服务过程中有瑕疵,导致你妻子多次手术,其应当承担因多次手术而造成的损失。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针对你妻子的情况,到法院后,法院也不会支持太多。我认为即使你这个案子全部胜诉了,所获赔偿也不可能得到很多,从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我认为这种情况没有必要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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