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手的业务余款没有回来,该我负责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7:04 阅读:4778
原来的公司可以起诉我吗 我原来是一家旅行社的职员,于2004年四月份辞职,2004年底原来的旅行社通知我准备起诉我。事情是这样的:在2003年,我接了个来自广东的团队,该旅行社的总经理答应我在团队返回广州后,就及时给我汇款,结果是事后给她电话,她总是百般推辞,直到现在也没有付款。但是我们两社之间的所有传真上又没有该旅行社的公章或业务章,所以可能也无法起诉该旅行社还钱。我想知道一下几点: 1*旅行社可否以此事件起诉我 2*如果可以,旅行社会以什么理由起诉我 非常感谢

最佳回答

甜美的小兔子

寂寞的银耳汤

2026-03-30 02:47:04

你的行为是公司的职务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应当自己收回欠款,而不能向你主张权利。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震动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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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7:04

    你的行为是公司的职务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应当自己收回欠款,而不能向你主张权利。

  • 无私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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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7:04

    肯定是职务行为,公司应该起诉对方,如果确实由法院判决因为证据原因导致无法得到团款,才有可能追究你的公司内部责任,就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在损失的前提下,就你个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要根据公司的管理和操作规定,并结合你在该项业务中的履行职责情况来定,我个人认为未必由你承担,就算承担也不单是你,因为一项业务的完成,应该不是由你一个一定得了的,公司的合同管理人员\领导就没有责任了吗? 所以综合来看,在未起诉对方前,公司起诉你是不对的,即使起诉对方后,我个人认为是否应由你承担责任也很难说。不必为此事太操心。

  • 潇洒的哈密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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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7:04

    看不明白你叙述的事实。

  • 简单的唇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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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7:04

    不能起诉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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