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到底应向肇事方提出哪些合理合法的索赔要求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7:39 阅读:6607
我于2004年11月27日 乘坐小35路车(车号:京B-XXXXX ),于**路口以南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头部以及右耳、下颚受到撞击,小35路车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前往**医院就诊治疗,其中一部分诊疗、医药费用由自己垫付,此部分费用共计人民币263.3元(详见凭证)。由于看病、复诊、以及往返交通队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共合计人民币268元 (详见凭证)。就诊治疗后**医院给开具了10天的病假证明(详见医院证明),本人月工资人民币7000元(详见单位证明),休假10天共计误工费人民币2333.30元(7000元÷30天×10天)。 以上三项共合计人民币2864.60元。应由肇事方支付。 肇事方说只能赔偿人民币1000元。由于金额差距太大,后经交通队调解无效,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以上情况我想咨询一下: 1.因此产生的误工费到底应如何计算? 2.本人到底应向肇事方提出哪些合理合法的索赔要求? 3.本次事故相关理赔适用于哪些法律条款? 4.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提起上诉有没有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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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壮的大地

丰富的香菇

2026-03-29 23:17:39

1\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若未构成残疾,则你提的那些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要看证据的情况。 3\实体法方面: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部分地方司法文件 程序法方面:民事诉讼法。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谨慎的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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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39

    1\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若未构成残疾,则你提的那些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要看证据的情况。3\实体法方面: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部分地方司法文件 程序法方面:民事诉讼法。

  • 个性的哈密瓜,数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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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39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你如未构成伤残且未住院的话你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章,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适用一年的时效。

  • 故意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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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39

    4。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提起上诉有没有时间的限制?对于人身损害,从调解不成之日起一年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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