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7:32 阅读:2103
我们是烟草企业,据说是为了改革(抓大放小)????我们的上级州公司(局+公司)就把几个效益较好的县级公司的法人取消了,由州公司统一经营。而几家效益较差的(负债)保留法人资格! 请问上级局(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请问依据?如合法请问需要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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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的战斗机

曾经的饼干

2026-03-29 23:17:32

1不合法要看你们公司的性质,如果属于上级公司的子公司,上级公司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解散企业的。如果不是则不合法。 2程序上则要看他们是怎么操作的 3依据是民法,公司法,因为企业作为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依法才能解散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拼搏的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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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32

    1不合法要看你们公司的性质,如果属于上级公司的子公司,上级公司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解散企业的。如果不是则不合法。2程序上则要看他们是怎么操作的3依据是民法,公司法,因为企业作为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依法才能解散

  • 温暖的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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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32

    公司法人进行注销合并要按公司法规定进行。不知你讲的事情是如何操作的。望详细介绍。

  • 痴情的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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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32

    我们原先是县级烟草专卖局加公司(独立的法人企业)后分成卷烟公司加专卖局和烟叶公司。2004年7月州级公司加局取消了县级公司的法人资格。据说在取消前我公司在上级的要求下写一份同意材料,但没有开职代会。(具体不详)请问怎么界定公司与子公司?怎么看公司的性质?解散公司要怎么操作?谢谢两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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