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的确认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5-29 04:29:13 阅读:7295
我们与开发商签了拆迁协议,合同乙方为我爱人。合同内容有一项乙方地址,其中所安置人为我爱人、我、我们孩子、和我岳父共计四人。当我们对开发商起诉时,起诉书原告一栏是仅写我爱人,还是必须写全我们四口人。如果仅写我和我爱人可否?这在诉讼上有什么问题吗?我们曾去两个法院咨询,一个告诉我们仅写合同乙方即我爱人,一个说必须写上我们全家四口人。要是起诉书中仅写我爱人为乙方,法庭调查时我能否和我爱人一同出庭?是否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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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的蚂蚁

鲤鱼钢铁侠

2026-05-29 04:29:13

同意3楼的意见,如果你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你的妻子,可以以你的妻子为原告、由她委托你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同时出庭了!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机智的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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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9:13

    同意3楼的意见,如果你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你的妻子,可以以你的妻子为原告、由她委托你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同时出庭了!

  • 小巧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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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9:13

    一般拆迁协议动迁组只与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或是户主签定动迁协议,但其他权利人仍可享有其应得部分的主张权利。

  • 包容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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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9:13

    你爱人只是乙方签约代表,而安置权利人是四人,个人认为:四人为共同原告。

  • 沉默的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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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4:29:13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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