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5:48 阅读:8348
我是合资企业的一名车间管理人员,最近由于我正处于待产情况,所以领导们安排让我把手中的事,交接给我的替班人员。但如今我有些担心因为我的合同期即将结束(2004.12.31结束),而我所签定的是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性质,(月工资是800元/月,属于临时用工合同)。现在我想向各位专业人事请教一下: 1、以我现在的状况,如单位与我解除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2、用人单位此时是否有权拒绝给我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或全额让我个人来交纳一切费用? 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我该怎么办? 4、对于我这种用工形式而言,我是否可以享受3个月的产假,在这3个月中,我能否享受单位所发放的3个月工资? 5、如果在我哺乳期间我个人想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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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冰淇淋

2026-03-30 01:15:48

1、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无故不能解除合同; 2、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无须解除。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及无须承担交纳养老等统筹保险的义务,劳动者也无须再承担劳动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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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幽默的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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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5:48

    1、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无故不能解除合同;2、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无须解除。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及无须承担交纳养老等统筹保险的义务,劳动者也无须再承担劳动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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