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如何开始记算

司法 时间:2026-08-23 13:48:31 阅读:4967
比如:2004年12月22日某人因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当日经该县公安机关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3日的强制措施.请问:拘留期限应当从哪里开始计算,是否是2004年12月22日至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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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勇的爆米花

大方的招牌

2026-08-23 13:48:31

2004年12月22日批准拘留那一刻开始计算72小时。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过时的小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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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48:31

    2004年12月22日批准拘留那一刻开始计算72小时。

  • 诚心的招牌
    回复
    2026-08-23 13:48:31

    张律师的答复正确,72小时就是3天。既然是以时、日、月计算,就应计算到时了。

  • 自信的小天鹅
    回复
    2026-08-23 13:48:31

    对张志斌律师回答尚存疑问:第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是以日计算的(如,拘留三十日),使用时来计算是否合适?第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九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是否适合刑拘留。是否可以理解为拘留期限从拘留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李某于2004年12月20日晚23时10分被依法刑事拘留3日,拘留期限应当为12月21日至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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