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如何理解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9:06 阅读:2628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中“但不得超过。。。。”是否是在偏袒违约方?此句话如何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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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忘的大米

忧虑的月饼

2026-03-29 23:19:06

朱律师,我还是不明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意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粗犷的鸡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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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9:06

    朱律师,我还是不明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意义。

  • 繁荣的春天
    回复
    2026-03-29 23:19:06

    这不过是立法的谨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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