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违约赔偿、档案关系转移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46:33 阅读:5447
我1997年8月毕业分配到一家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当时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后来从单位人事部门的文件上了解到,未签定劳动合同的,都是按5年服务期限对待; 2000年5月我购买了单位的公房,签了一份为单位服务8年的协议(未明确从何时开始计算); 2003年9月,我受国家教委资助(非所在单位资助;但国内工资仍由单位照常发放),出国留学1年,又与单位签定了一份回国后服务5年的协议(有违约赔偿的说明,但未明确具体赔偿金额); 2004年9月,我回到原单位上班。近日我打算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但单位领导不同意。 我想咨询: (1) 我在2000年5月购买单位公房时签的服务8年的协议,是否可以理解为从我进所工作开始计算服务时间,即从1997年8月-2005年8月为服务期限? (2) 如果我在2005年9月提出辞职,单位要求我赔偿费用,是否最多只能以我出国1年期间单位发放的所有工资总额为限?我是否可以只赔偿超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到时我已服务了1年,是否只需要赔偿剩余的80%(按5年为100%计算)? (3) 如果我辞职,单位不同意,如何解决?如果单位扣留我的档案关系,是否违法?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要求解决? 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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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真的白羊

失眠的信封

2026-03-29 23:46:33

我认为服务8年的协议应从签字的日期开始计算。 未明确违约金额的,我认为可以参照劳动法上单位违约的计算方式,即按一年一个月的赔偿标准赔,已服务的期间扣除。 你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如单位扣留你的档案,可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要减肥的花生
    回复
    2026-03-29 23:46:33

    我认为服务8年的协议应从签字的日期开始计算。未明确违约金额的,我认为可以参照劳动法上单位违约的计算方式,即按一年一个月的赔偿标准赔,已服务的期间扣除。你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如单位扣留你的档案,可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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