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多谢了!

司法 时间:2026-03-30 06:21:24 阅读:684
1、我与公司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月5日发薪。但是11月5日未发工资,公司并未任何解释,直到员工不满时,才到11月22日前给了解释说是“公司法人代表更改,银行帐户冻结”,工资在11月22日打入我帐户内。2、由于我公司是上海××的工程外包商,因此我需经常出差,公司给予出差补贴。但是从5月起到现在,我的出差费用报销公司仍未和我结算,出差费用的审核已经完成了。3、我是2003年7月3日开始至今在现单位开始工作的,但是至今公司未给我办理社保或是综合保险。 请问:1、出差补贴算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吗?2、如果我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过程该如何走?3、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4、我不是上海户口也没有办理居住证,我可以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保或是综合保险吗,在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5、如果劳动仲裁未果,我提起诉讼,要回我应得收入的机会大吗,我要求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麻烦帮我解答一下,我在线等,多谢了!

最佳回答

潇洒的面包

自觉的机器猫

2026-03-30 06:21:24

1\是。 2\提前30日向单位书面通知。 3\提出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4\当然可以要求。 5\可以提出仲裁。是不是得到支持,看你提出什么请求。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文静的花卷
    回复
    2026-03-30 06:21:24

    1\是。2\提前30日向单位书面通知。3\提出赔偿的原因是什么。4\当然可以要求。5\可以提出仲裁。是不是得到支持,看你提出什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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