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考虑到以后我哥的生活,如果将来我嫂对我哥不好或出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作为他们的共有财产,不分到嫂子那里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9:15 阅读:4258
现时妈还健在,但我发觉我的嫂子对我妈不太好,对我哥也不见得有太多的关心。所以我考虑到以后我哥的生活,就想如果我妈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如:房屋,在房产证上先写我哥的名字,如果将来我嫂对我哥不好或出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作为他们的共有财产,而是本来属我的那部份财物全部归我或归我哥所有。 我该怎样做才能保留本属于我的财产(遗产)不分到嫂子那里? 但我又不想在问题出现之前把矛盾太尖锐了。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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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的冷风

难过的火

2026-03-30 03:09:15

可以立个遗嘱,注明遗产仅为赠与你哥哥一人;否则,构成你哥嫂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无限的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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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5

    可以立个遗嘱,注明遗产仅为赠与你哥哥一人;否则,构成你哥嫂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碧蓝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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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9:15

    可由你母亲立遗嘱来解决。确定财产只归你与你哥两人继承,不给其他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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