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单位负责一部分的票据报销工作,有可能不给我报销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5:26 阅读:5721
在2004年3月份以后直到10月份,我一直在单位负责一部分的票据报销工作,因为前期有一部分票据在拿到财务部门报销时,因为票据原因及其他一些别的因素,导致这些票据在拿上去几次以后都未能报销。后来因我工作变动到另外的岗位,对于前段时间报销的这些东西有些力不能及,有一些票据直到现在都未能报销。现在我因为家里的原因需要离职回家,可是这些票据现在去报销时又说是因为跨期时间太长,领导不能认可,有可能不给我报销。但是在我离职时还要求我把这些钱都还上才能离职。另外,我与单位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我怎么样才能顺利离职,并且拿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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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的棒棒糖

怡然的唇彩

2026-03-29 23:25:26

您好!供参考: 1、您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规定,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因此,如果您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最好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辞职。 2、关于发票报销引发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明理的香氛
    回复
    2026-03-29 23:25:26

    您好!供参考:1、您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规定,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因此,如果您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最好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辞职。2、关于发票报销引发的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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