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结婚,可又与对方及其家人失去联系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5:26 阅读:6083
我表兄重庆人,92年结婚,女方是广西人,在重庆登记结婚。结婚三年后,感情出现裂痕,离婚不成,双方离开重庆,这一分别近十年,二人一直没有联系。到现在也无感情可谈。 现表兄想结束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可又与对方及其家人失去联系。请问表兄该怎样做呢?能不能在重庆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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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的乌龟

缥缈的小丸子

2026-04-01 01:55:26

这个案子可以先在重庆诉讼,若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可能移送案件。参考以下解释。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调皮的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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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5:26

    这个案子可以先在重庆诉讼,若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可能移送案件。参考以下解释。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激昂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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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5:26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认为: 如果你的表哥已回户籍所在地重庆居住,则可向重庆法院起诉离婚;如在外地有经常居住地,则应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在外又无经常居住地,则应向起诉时居住地法院起诉。

  • 忧虑的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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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5:26

    这个案子可以先在重庆诉讼,若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可能移送案件。参考以下解释。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友好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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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5:26

    如果失踪十年,可以考虑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

  • 细腻的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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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5:26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 可靠的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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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5:26

    你表兄可以在重庆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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