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信用社贷款用于自己单位,个人是否应该承担偿付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7:56 阅读:4613
我是一公司会计,去年2月我公司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期限6个月,逾期后,未予偿还,去年年底,信用社要我用个人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4000元用于偿还我公司所欠信用社去年的利息。这笔利息已经列入我公司帐户。现信用社要起诉我个人,要我承担这4000元的还款责任,理由是我个人的名义办的贷款手续。我想请教各位老大,请告诉我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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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大米

飘逸的曲奇

2026-03-30 00:57:56

因为是你以个人名义办理的贷款手续,应当有你来还。尽管已经挂在公司账户上,在法律上我认为,是公司借款,你应当在偿还银行后向公司索要垫款。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能干的吐司
    回复
    2026-03-30 00:57:56

    因为是你以个人名义办理的贷款手续,应当有你来还。尽管已经挂在公司账户上,在法律上我认为,是公司借款,你应当在偿还银行后向公司索要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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